主旨: | 有關教育部及體育署主辦之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運動賽會,自113年度起所有參賽選手應先取得通過運動禁藥測驗證明方可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2年9月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35467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學生運動員運動禁藥相關知能,以保障學生運動員進行運動禁藥檢測實施之相關權益,自113年度起,教育部及該署主辦之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運動賽會(包括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各項學生運動聯賽)之參賽選手,應先於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所建置之線上學習平台進行學習(https://elearning.ctada.org.tw/),同時完成測驗並取得運動禁藥測驗通過證明(不限題庫等級),始得完成報名 。 |
三、 | 旨案相關規範亦請本縣體育會納入112年度後續各賽事競賽規程中明訂預告1年後實施,事涉學生參賽權益,請積極協助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