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2月23日師大機電字第1101004134號函辦理。 |
二、 |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
三、 | 有意願參加之學校請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告知本府,俾利本府彙整推薦名單,並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繳交參選資料及光碟片併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掛號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674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
四、 | 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書面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審查時間將另行通知。 |
五、 |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