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5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1947A號函暨本府111年3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10050825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本案修正「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提醒事項暨檢核表、附表1薦送一覽表、附表2-1〜2-8遴選表),有意參加旨揭獎項薦送者,請依新修正薦送表件,於本(111)年4月30日前報送本府進行初審。 |
三、 | 修正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qO6y1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