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6547號函辦理。 |
二、 |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
三、 |
請學校薦派具教師證書之現職正式教師參訓(對本培訓有興趣之普通班教師為佳),薦派優先順序如下: |
(一) |
112學年度預計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未有合格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建議每校薦派1名。 |
(二) |
未薦派教師參與第一、二期培訓之學校,請學校考量未來師資需求薦派教師參加。 |
(二) |
由教師填具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派員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承辦人彙整,可編輯之報名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00018)下載。 |
五、 |
培訓時間、地點及課程:預計111年7月至113年2月,實際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課程時數為108小時,其中初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7月期間辦理,課程安排以每周1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
六、 |
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另,為鼓勵老師參與培訓,國教署將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
九、 |
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263411分機2430、2431、2433及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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