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6月9日環署廢字第0950044991
號函、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函及106年
度花蓮縣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6月9日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
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及106年8月15日修正公告「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其
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實施日期及違反公告處罰(詳
如附件一、二),請貴單位協助配合辦理。
三、上述政策已納入本縣稽查項目之一,本局將不定期派員進
行稽查,稽查作業則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