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00477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 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 海報1款(中、英文版),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並結合各 項活動協助宣導。 三、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 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 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