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5月28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1582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邀請國中以上各級學校申請與司法院共同舉辦: |
(一) | 校園模擬法庭活動: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進行過程,司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
(二) | 校園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司法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
三、 | 旨揭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皆已公布在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校園宣導」專區。 |
四、 | 本案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