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5709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並自103年起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不論是否需於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該參加國中教育會考。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20日、21日辦理,本考區除本府核定的21名身障生免考會考外,請貴校務必督導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三、依據各考區106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將於106年4月14日寄發准考證,集體報名之應屆國中畢業生准考證由學校發放。請貴校協助發放准考證予學生,俾學生參加考試,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學生准考證,以維護學生應考權益。
四、本校已於106年4月13日發准考證給本校畢業生,並請學生確認准考證上相關資料無誤後,由學校暫存保管,待5月20、21日教育會考交由班導師帶至考場參加會考。倘若考生有意自行保管,學校將發放准考證給學生,並請學生自行保管好,避免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