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
(一) |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
1、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
(1) |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
(2) |
其餘部分,得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2、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3、 |
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
4、 |
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
1、 |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
2、 |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