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7年11月14日廉利字第10705011650號函辦理。 |
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三、 |
法務部廉政署製作旨揭之宣導文件,將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發布進程增修宣導內容;另宣導文件電子檔已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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