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70155543號函辦理。 二、鑑於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因不熟悉「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與通報系統操作,造成有逾時通報及 通報類別錯誤情形。 三、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若發生校園安全事件,請確依103年1月 16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號修正「校園安全及災 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實施通報。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