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如附件
108年度縣內外介聘事項,請各校留意並配合辦理,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務必於校內會議宣告: |
(一) |
108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
(二) |
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委託辦理縣內介聘學校應依規定提撥缺額至少1/2,缺額僅1名者,應予提撥;委託辦理縣外介聘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
(三) |
108年度原住民族籍教師聘任不足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內介聘,並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須於調查表備註欄位註明);亦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外介聘,惟縣外介聘目前無法只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請學校審慎評估提報縣外介聘缺額。 |
(四) |
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
(五) |
縣內介聘提撥缺額,如無人調入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請於空白處註明;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亦請於空白處註明,由本縣108年度聯合介聘小組審議之。 |
(六) |
教師至介聘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介聘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當時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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