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考試院105年8月3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54091號及行 政院同年月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87922號令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 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請自行下載參考。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