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訂於105年國家防災日9月21日(星期三)10時10分統一實施海嘯警報試放。
海嘯警報音符為 「鳴5秒,停5秒,反覆9遍,共85秒」,
海嘯警報試放期間不實施人車交通管制與疏散避難,請民眾不要驚慌,生活作息保持正常,謝謝您的合作。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