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花蓮縣『教育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壹、主旨:為推展本縣籃球運動風氣,提供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休閒運動並促進校際聯誼,特規劃辦理本活動。
貳、組織: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立見晴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國立花蓮商校
參、比賽辦法:
一、比賽日期:105年10月21、22、23日,共3天(21日星期五晚上六點開始比賽)。
二、比賽場地:花蓮商校體育館、自強國中體育館。
三、比賽組別:公開組、青壯組(限65年10月21日(含)前出生)。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14日(星期五)17時止。
五、報名方式:1、傳真報名:03-8772227
2、E-mail:sausan1213@gmail.com見晴國小陳少山主任。
六、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七、競賽制度: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每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八、聯絡方式:見晴國小陳少山主任(0928-570375)、8770574#11(公)
九、獎勵辦法:8隊以上取前4名、8隊以下取前3名隊伍頒發獎盃;各組第一、
二、三名給予獎狀獎勵。
十、比賽用球:大會採斯伯丁之皮製籃球。
十一、比賽辦法: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頒訂定規則為主。
十二、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點整,假花蓮縣見晴國小會議室舉行,領隊會議結束後則不可再修改球員名單,未到單位由大會代為抽簽,不得異議。
十三、競賽規定:1、比賽每節10分鐘。
2、除罰球及暫停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及延長賽停錶。
十四、組隊方式:
1、公開組:(1)凡任職花蓮縣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替代役除外)均可組
隊報名參加。
(2)花蓮縣縣內所有學校之教職員均可跨校組成聯隊參賽。
(3)隊伍名稱由各隊自行訂定。
2、青壯組:
(1)凡任職花蓮縣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替代役除外)均可組
隊報名參加。
(2)需年滿40歲(即65年10月21日(含)前出生)才可報名參加。
(3)花蓮縣縣內所有學校之教職員均可跨校組成聯隊參賽。
(4)隊伍名稱由各隊自行訂定。
十五、參賽資格:
1、花蓮縣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等學校之正式教職員工。
2、花蓮縣內各級學校之代理(課)教師(不含短期、鐘點代課)及實習老師。
3、教育處正式或借調人員。
4、已退休之教育人員。
5、各校家長會長
十六、身分證明:比賽前請各隊隊職員自行準備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十七、承辦本項競賽表現績優人員,依規定報請花蓮縣政府辦理獎勵(最多以6
人為限)。
十八、附則:
1、同一組別每人限報名一隊,若參加2隊(含)以上,將取消2隊所有成績及賽程。
2、比賽前20分鐘請各隊勾選先發5位球員名單及出場人員球衣號碼。
3、比賽開始時請兩隊所有參賽選手至場中央列隊及查驗身分,若有任何問題請馬上提出,並請該員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教師證),若未能提出任何證明文件則停止該員本場參賽權利。
4、比賽開始後則不可再提出任何異議。
5、各隊請穿著整齊服裝參加開幕典禮(開幕典禮時間與賽程同時公告)。
6、比賽期間如發生鬥毆、罷賽或冒名頂替則取消該隊所有相關賽程及成績並依情結輕重提報相關單位議處。
7、請各隊自行辦理意外醫療險。
8、大會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
9、所有賽程訂於10月19日前公告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請參賽單位自 上網查閱。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處務公告(電)補充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