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課教師
1.國文科,1名。每週授課約15節左右。
2.英文科,1名。每週授課約20節左右。
以上代課教師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7月5日止。
註:
1. 代課鐘點教師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聘任,按授課鐘點以每節課新台幣360元計酬。錄取人員代課期間如代課原因消滅則自動解代。
2. 依實際到職日起薪。
餘如簡章
愛默生(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