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於疑似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即時因應處置,應督導機關(構)落實下列感染管制措施:
- 各類機構、矯正機關、收容所、學校及軍營之工作人員、醫護人員、管理人員、教職員工及軍(士)官應落實生病不上班。如仍需上班,則務必配戴口罩,加強落實手部衛生。
- 機構工作人員或醫護人員於照護或接觸發病個案時應配戴口罩,並於照護或接觸下一對象前確實洗手,避免病毒傳播。
- 住民入住時需做健康評估,新入住者如有症狀,應先安排至單人房室或隔離室觀察,至症狀緩解。如需轉房或轉介至其他機構,應要求感染者配戴口罩,並將相關資訊與狀況提供接送人員及接收機構。
- 訪客(含陪宿家屬或家屬自僱照護人員)進入探視住民前後均應洗手,機構應限制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的訪客探視住民,或要求其配戴口罩和加強洗手,並做紀錄。若訪客欲探訪之住民為感染者,則應配戴口罩,並於探訪後確實洗手,必要時則限制訪客探訪。
- 發病個案應配戴口罩,減少病毒傳播。口罩如有髒污、破損、潮濕或變形,應立即更換,並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 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精神復健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機構之發病住民,以及醫療機構之發病住院病人應安置於隔離室/單人房室內。若因機構隔離室/單人房室有限,可採行集中照護,並以圍簾做區隔。有症狀個案與他人應保持至少1公尺以上距離,及限制其應留置於指定之房室,避免至公共區域。
- 矯正機關、收容所應將發病收容人隔離於單獨房室或集中管制,並加強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至公共區域,減少病毒傳播。
- 托嬰中心、幼兒園、學校及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應將發病嬰幼兒、學生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協助聯繫家長,由家長帶嬰幼兒、學生返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或依狀況作特別考量,採行停課措施。
- 各級學校如發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應確實依「校園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進行處置。
- 暫停或取消有發病住民、學生、軍(士)官(兵)及收容人共同參與之團體活動或課程。
- 必要時進行單位內之隔離或動線管制。
- 有關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托嬰中心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產後護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長期照護機構季節性流感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以及醫療照護機構季節性流感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可至本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及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項下查詢/參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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