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8年12月20日館展字第1086161467號函辦理。 |
二、 | 即日起開始受理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借用申請,教具內容及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
三、 | 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搬運。於申請辦法公告借用期間完成申請之學校,若距離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30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部分運費,詳見附件申請表。 |
四、 | 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 |
五、 | 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立科學工藝博物承辦人徐采薇,電話:07-3800089#8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