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檢討會決議辦理。 |
二、 | 自111年8月1日起,本縣各類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若需進行個別智力測驗,皆須採用魏氏個別智力測驗五版(WISC-V)進行施測,施測教師應具備施測資格,且務必遵守施測倫理,並善盡保管及保密原則,以維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權益及鑑定工作品質。 |
三、 | 配合本縣鑑定工作實施方式,若提報鑑定個案已於一年內施測魏氏個別智力測驗四版(WISC-IV)者(110年8月1日起可採認),則檢具前述資料,不得重新施測。 |
四、 | 為協助本縣校級心評教師複習該測驗內容及施測方式,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將於8月22日、9月17日及9月18日分別辦理三場次之研習,請各校提醒校內校級心評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相關研習地點及報名方式另行公告。 |
五、 | 檢附本縣111學年度魏氏個別智力測驗五版施測原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