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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雯佩 - 人事 | 2019-01-16 | 點閱數: 675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1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0098410號函
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
金額,指每筆新臺幣(下同)一萬元。同一年度(每年一月一
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十
萬元。
三、旨揭公告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
突/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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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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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ㄤ ˋ ㄔㄣ ˊ ㄇㄛ ˋ ㄐㄧ ˊ
及,達到;只見塵土飛揚而無法再趕上,指遠遠落於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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