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課教師 1.體育科-舉重專長,1名。每週授課約8節左右。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2.藝術與人文領域,1名。每週授課約18節左右。代娩假缺,聘期約計108年10月14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止,依事實發生聘任。
註:代課鐘點教師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聘任,按授課鐘點以每節課新台幣360元計酬。錄取人員代課期間如代課原因消滅則自動解代。
詳簡章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