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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念涵 - 學務 | 2020-02-12 | 點閱數: 611
一、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2月6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090005420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勞動部業於108年3月5日發特字第10805026342號公告「認定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十款所定人員」,提供是類少年就業服務資源及相關津貼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
三、 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docext.wda.gov.tw/attch/)以文號:1093000136及識別碼:CAJG3V下載檔案。請協助轉知,以利轉介有就業需求之少年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協助。
四、 有關本府辦理「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倘學校個案有就業需求者,請參考摺頁提供是類少年就業服務資源及相關津貼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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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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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ㄨ ˋ ㄓㄨㄥ ˋ ㄒㄧㄡ   
傅,教;咻,喧鬧;一個人教,許多人在旁喧鬧擾亂。喻學習環境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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