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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巫念涵 - 學務 | 2020-06-17 | 點閱數: 702
一、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5月28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1582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邀請國中以上各級學校申請與司法院共同舉辦:
(一) 校園模擬法庭活動: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進行過程,司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二) 校園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司法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三、 旨揭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皆已公布在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 )-「校園宣導」專區。
四、 本案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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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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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煙囪;彎曲煙囪,移開木材。比喻在禍患未發生前,先採取防範措施,則災禍不會發生。同「防患未然」、「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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