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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宜臻 - 學務 | 2021-07-27 | 點閱數: 121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57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標準係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
三、 檢附修正條文1份。
  •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20210727.pdf
    1)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20210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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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偉大人物最明顯的標誌,就是他堅強的意志。

愛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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ㄌㄧㄣ ˊ ㄩㄢ    ㄒㄧㄢ ˋ ˊ
比喻只作空想,難收實效。(羨,希望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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