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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茗彰 - 性別平等教育 | 2025-03-03 | 點閱數: 16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97條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請依說明辦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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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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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ㄢ    ㄔㄨㄥ    ˋ ㄇㄨ ˋ
指人謙虛不自滿。(牧,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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