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公告
申請期限:114年4月30日(三)前
申請對象:有意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家長
本府教育處公告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如有家長希望為子女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請於 114年4月30日(三)前 檢附相關文件,向 本府教育處 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如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需父母雙方簽名,並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 郵寄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重要提醒:
(一)參與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 並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需依照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進行入學,並與學校擬定合作計畫。
(二)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應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 戶籍所在地 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更多資訊:
相關條例與申請表件請至 本府教育處官網(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府教育處。
請家長把握時間,歡迎有興趣者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