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4月21日府環廢字第10600074569號
函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105年度推動公務部門全面使用透明垃圾袋政
策,對垃圾減量及提升資源回收率具有明顯成效,故自本(
106)年5月1日起,將輔導全面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緩衝
期為期2個月。自本(106)年7月1日起則全面施行,請廣為
宣導轄區居民共同配合響應。
三、旨案半透明垃圾袋係指可以利用『目視方式』之判斷垃圾
袋內容物之半透明以上垃圾袋,以能分辨袋中之垃圾為標
準。爾後本所清潔隊將加強對未使用透明垃圾袋民眾進行
破袋檢查,若有分類效果不彰現象,拒收並則請民眾將垃
圾攜回分類後再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