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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韋伶 - 學務 | 2017-07-06 | 點閱數: 777

一、依據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06年6月23日花環廢字第1060015236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公告應回收廢容器項目之紙類容器(例如:紙餐具、紙杯、紙盒包或鋁箔包)與一般廢紙之後續再生及處理方式不同,若合併一般廢紙進行回收,會導致資源分類效果不佳,請各校宣導學生勿將廢紙容器與廢紙類混合回收。
三、旨揭紙類容器回收方式,應先清除食物殘渣,並簡易清洗及擦拭後再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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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柴草上嘗苦膽,比喻刻苦發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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