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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雯佩 - 人事 | 2016-07-01 | 點閱數: 1188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作業服務網-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貴單位(機關)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逕寄(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6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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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ㄛ ˋ ㄒㄧㄣ    ㄔㄤ ˊ ㄉㄢ ˇ
躺在柴草上嘗苦膽,比喻刻苦發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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