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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雯佩 - 人事 | 2016-08-25 | 點閱數: 1217

應繳證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收據。如係檢附影本則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97.6.30修正,自97學年第2學期起實施) 。

二、子女如就讀夜間部學校應檢附切結書。

三、申請表及其他憑證僅送1份即可。

注意事項:

一、重讀學生及留級學生不得請領教育補助費。

二、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協調由一方申領。

三、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白天有職業,夜間就讀者不得發給補助費)。

四、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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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ㄑㄧㄢ    載 ㄗㄞ ˇ 難 ㄋㄢ ˊ 逢 ㄈㄥ ˊ
載,年的意思。千年也難遇上一次,形容機會極為難得。與「習以為常、司空見慣」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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