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旨揭計畫,補助符合資格之國民中小學充實相關物品及設備 器材經費 (以經常門為原則),國中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國小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社區團請以學校名義提出申 請。 |
| 二、 | 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收件期限前檢具「經費申請表」及「相關 佐證資料」各1份,電子檔先行傳送至sa.min1222@gmail.co m信箱,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教科彙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
| 三、 | 旨案電子檔請逕自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處務公告( 編號:80669)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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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 | ㄅㄛ | ˊ | 仲 | ㄓㄨㄥ | ˋ | 之 | ㄓ | 間 | ㄐㄧ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