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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韋伶 - 學務 | 2017-06-12 | 點閱數: 1154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06年5月25日花衛疾字第1060012812號函辦理。
二、鑑於流行性腮腺炎之傳染力在發病後5日內最強,修訂疑
似病例之建議隔離日數為自腮腺開始腫大起5日,以利實務
執行。工作手冊內容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
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流行性腮腺炎>防疫措施>
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 流行性腮腺炎(Mump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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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告訴我你讀過什麼書,從你的言談我就可以察知。

愛默生(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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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ㄌㄧㄣ ˊ 淵 ㄩㄢ    羨 ㄒㄧㄢ ˋ 魚 ㄩ ˊ
比喻只作空想,難收實效。(羨,希望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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